项目概况 那曲市干部职工供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大厦9栋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2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X采【2024】121号
项目名称:那曲市干部职工供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共1个标段。¥11412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一年)。
采购需求:满足那曲市(市本级及10县1区)干部职工共计813家单位的供氧服务,可满足不低于700立方米/人/年的氧气用量。通过对氧气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输送、计量核定,以及对氧气生产设备、氧气吸入器等供氧系统的使用、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更新更换、实时监测氧源及末端供氧的情况等,确保提供足量安全和可靠的氧气,并应对氧气使用人员提供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或指导。其中使用液氧集中供氧方式供氧覆盖的人群不低于1.9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则需提供产品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投标人与生产商之间的合作合同/协议(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有委托服务方,需提供委托服务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投标人与委托服务方的委托合同/协议(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若投标人为供氧服务新增了压力运输管道,则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建设、运维方应具备《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以及投标人与委托服务方的委托合同/协议(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供氧系统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要求,并应定期检验。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交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空间氧气浓度符合《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氧调)要求》GB/T35414-2017 附录A要求;制氧机制备的富氧空气(93%氧)符合《富氧空气(93%)国家药品标准,WS1-XG-008-02012》要求;液氧、钢瓶氧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及医用氧气行业标准规范。(提交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应提供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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