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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法兰框架协议(高压、大口径、低温不锈钢法兰)对焊法兰招标公告

· 2024-12-03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法兰框架协议(高压、大口径、低温不锈钢法兰)对焊法兰(招标编号:NWZ250101-4701-04513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对焊法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对焊法兰 1.000
2 平焊法兰 1.000
3 孔板法兰 1.000
4 螺纹法兰 1.000
5 承插焊法兰 1.000
6 松套法兰 1.000
7 法兰盖 1.000
8 其他法兰 1.000
9 8字盲板 1.000
10 单孔板 1.000
11 单盲板 1.000
12 其他盲板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具有覆盖投标物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3)投标人须具有覆盖投标物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具体要求详见《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说明》。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近5年(2019.01.01-2024.10.31)在石油化工装置,单个项目对应本包段物资的供货业绩≥300万元,其中应包含单笔金额≥50万元的供货合同至少1份。业绩材料应包括业绩清单和业绩证明文件。业绩清单:按《业绩清单-模板》填写。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无或不清晰则无效。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热处理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2)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锻造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3)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高压、大口径、低温法兰包段的1米及以上碾环机、高温拉伸试验设备和低温冲击试验设备(-196℃)。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4)投标人不得对《报价明细表》进行格式变更、内容增减、合并、排序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外,开标后投标人还需将EXCEL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承诺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以书面承诺执行余料回购要求,拒绝书面承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余料回购要求:双方应就已销售但未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剩余物资在物资基本完好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回购:剩余数量不足乙方供货金额的8%时,回购价格执行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剩余数量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8%(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的75%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承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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